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06 20:33:23
问题描述: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承包费,只是合同上写的大亩,如果他对面积有异议,应种地时就提出来,因为农村种地到收割有好多次计算土地的时候,他现在提出来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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