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05 19:23:47
问题描述:
我们的房子遭遇拆迁,是97年由我母亲单位取得的,因没有房改(我父亲也在同年取得一套单位房后办理房改,我母亲单位这套就不能办了),现母亲这套只有住房证和当初所交集资建房款收据,现单位以产权在单位为由和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经他们协商同意由我们领取搬迁费用,过渡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至于以后新赔偿的房子所有权在单位,居住权不明确,可能打算收回我们的住房证,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们能获得赔偿新房的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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