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书可否作为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1-05 20:27:01
问题描述:
于2010年3月1日加入公司直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未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期间,公司和本人签订一份为期10个月的任务书(2010/3/1-2010/12/31),约定销售任务额及完成销售的奖励。2010年12月31日公司以本人未能完成任务额为理由要求本人自动离职。现本人要求去劳动局仲裁,想咨询律师本人与公司签订的任务书是否能够作为劳动合同?是,本人应该如何主张,获得应得的。不是,本人可以向公司取得什么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