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犯了经济诈骗?
更新时间:2011-01-04 20:24:4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做采购,业务需要我到一家公司订两款木箱共110个,当时我就和司机拿了50个木箱回来,16元一个,共800元,当时没有给钱个木箱厂,(因当时只打算去订,没有申请货款,但木箱当时有现货同意让我们先拿走和下次取货时一齐结清,之前也在他那里采购过的),他们只简单地用收据写下木箱数量,价格,总额等,我签名作收货凭证确认,于是过几天我写了借条共借了公司的钱1640元货款,准备去取回其余木箱和结清货款,当时忙我没有空去,我将钱交给司机委托他去取货和结算,司机拿了钱没有及时去取货回来,在这时间(2010年12月14号)我刚好给公司辞退了,在离职时我拿了木箱厂收据单(送货凭单)和公司仓库员开的入仓单在财务出纳那里报销了800元,余下840元在工资里扣了,于是我取回在公司1640元的借条,这样就没有借公司任何金钱了,并叮嘱出纳员我借了1640元交给司机那里叫他去取货,明天司机回来叫他将钱交回公司,然后退回840元给我,由于离开公司那天司机刚巧休息联系不上,26号司机去取木箱没钱付款,他承认拿了我的钱去拿货这件事,不幸的是司机拿钱花光了,没能力还,(总经理这时才知这件事,总经理与司机是亲戚关系,司机是总经理老公的三哥),现司机因这件事给公司开除了,现公司说法是公对公,私对私,公司不承认我给钱司机去取货是公事,说是我私人的事,借给司机的钱叫我私下向他要,余下800元叫我10号前补回给公司,不补上的话说我经济诈骗,请教律师我这算是经济诈骗吗?我可以证明这是公事来的吗?求援!急,急,急,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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