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权时效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1-01-05 14:08:50
问题描述:
我公公的弟弟有一栋房屋是卖了生产队的,现在人不知去哪里了,2003年己登报申明死亡,还取证生产队3人己卖了,当时律师说取3人证有了,经过法院认定了。没有及时去办理继承权。到了2010年开发征收了,被全队人霸占了,等我公公知道了的时侯就去阻止了,丈尺时当时征收人政府部门人说:这是一栋纠纷房,回答说:事故没有处理好之前,不会动这栋房子的征收款。问:时效到底从何时算起。纠纷时算起还只有几个月。为什么法院只认怠采用最短时效2年。法律不是还有个最长时效20年吗?纠纷时算起2年没超过,我不懂,请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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