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弃货,拒绝支付余款以及处理货物
更新时间:2011-01-03 14:36:52
问题描述:
2010年8月份,A公司给我们工厂下了2份定单,因之前有合作过2次,所以比较信任。我方提供给对方合同但对方未签字盖章回传我司,直接汇了合同金额的30%定金给我厂,并催促我厂安排生产尽快出货。2010年9月10日,我方货物已经完成生产。但A公司一直未安排出货。问其原因,说资金周转紧张,希望我们先将部分货物发给A公(合同上写着发货前付清余款)。于是我们发了部分货给A公司。到2011年1月3日止。我工厂不断的给他们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其老板,采购主管,采购员,业务员都不接听电话,或是接听了就不给解决方案。明白的说,这批货不要了,你们工厂自己处理。因为当初他们没有回签合同,所以我们工厂很被动,不知道如何是好? 是否可以根据A公司汇款2笔定金,以及我们公司以及货运公司的发货清单来以及往来邮件,他司采购定单等来证明此合同是生效的呢? 我们的货物质量都是符合对方的要求,并且此款产品专门为A公司生产的,很难转卖给其他客人。烦请帮忙解答一下,我们应该这样才能追回已发货的货款和未发货的余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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