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例解答
更新时间:2011-01-05 16:57:18
问题描述:
xx印染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于是便依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破产,在此之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该清算报告有关要点如下:
(1)xx印染厂的资产总额为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万元;长期投资100万元;固定资产400万元;其他资产1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55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为1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为450万元;长期负债为550万元;负债合计为1100万元。
(2)xx印染厂的固定资产400万元已全部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资产,该借款作为负债包含于前述负债之中。
(3)xx印染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4)前述流动负债包括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50万元
问:
(1)xx印染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2)xx日印染厂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资产如何计算?其总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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