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1-03 15:00: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我姐姐于2009年找到一位房产中介,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的房产证和我父亲的房产证交给这家房产中介办理抵押贷款。并且和中介商议,在未将贷款办理下来的情况下,这家中介先私自付给我姐现金9万(扣除1万利息后),并写下10万现金的借条。但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事多少。实际上利息为每月1万!并且写好了委托书,委托中介对我姐的房产可以进行买卖处理。并且办理了公正。(事后得知此公正为私自找公正处的熟悉人员偷偷办理的)。在以后的3个月里,我姐都按时付给了对方共3万的利息!但都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后来因为手续不齐全。贷款未能办理下来。我姐因为中介天天来追债,受不了就辞职走了。
去年底中介持着我姐打的10万现金借条将我姐告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新津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给我们送来了传票,但因为我姐走后一直未见踪影。所以没到法院应诉。在此期间我父亲找过法院的法官,想了解事情的原因,并想告诉法官这是高利贷而且我姐还有俩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些问题(因我姐几年前离婚后就一直带着俩个孩子,并且只有一处房产。离婚协议书上也注明此房子归我姐和俩个孩子共同拥有,但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为我姐),但这位法官说此事与我父亲无关,并对我父亲不予理睬!事后法院一直未找过我们。一直到了今年8月,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才将判决书送达我父亲,判决我姐归还中介11万的现金(并附带利息)。并且将对我姐的唯一一处房产进行拍卖!(并且执行庭的人工作人员说他们也知道这是高利贷,但你们没证据,只有这样!以前他们都是这样执行的,并还举了例
子),在2010年的12月份他们说要进房子对房子进行拍照,因为我父亲是个残疾人,居住在乡下,所以就告诉他们如果要房子的钥匙就叫他们去乡下,但他们没有,而是自己找了专门开锁的打开房门进去拍了照!!
我想问下,法律究竟还有没有公理?对于此事我们该怎么解决?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况?又该怎么维护俩个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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