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会不会犯法?
更新时间:2011-01-04 08:58:30
问题描述:
1、2001年我在北京成立了一家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我控股,还有其他股东,其中包括外地的B、C两位股东(B、C的股份很低,只有1-2万)。
2、2005年我和B、C三人又在地方成立了同样的公司。我的股份稍高一些为80万,B、C股份各占70万。我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3、但是,地方三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把我排挤在外,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我完全可以起诉他们职务侵占罪、偷税罪。
4、但是,我想“抓业务”最要紧。所以,我准备拿着北京公司的执照,在地方办个分公司,开展同样的业务,与地方三人公司竞争。同时,我准备吸收地方三人公司的员工也入股北京公司。
5、这样,我就会把我们地方三人公司的业务全部抢过来了。地方三人公司基本上就垮了。
请问:1、我的这种做法,会不会犯法?
2、我有没有必要:找个朋友签订“隐名股东协议”,转让我的全部股份,让他当我的“显名股东+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我自己成为“隐名股东”。
当然,这样做,他们还是知道:我在有意识“规避法律追究”。
3、他们一旦起诉我,我准备反诉他们。还是应该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就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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