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犯法吗?
更新时间:2011-05-21 21:20:18
问题描述:
我一行9人曾与2011年4月分给张工作。他以各种理由拒发我们工资。我们也没有劳动合同。只能软磨硬泡的和他讨要工资。可是他于2011年4月29日无故失踪,我们挂电话联系不上他本人,于是我们将他的笔记本和台式机暂时保管下来。而后给他发了一条短信告知他他的东西我们替他保管了。请他回来找我们联系。可是他回来后一直不与我们联系。2011年5月20日他要告我们偷盗。而且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要我们赔偿。包括怀疑我们泄漏了他的机密。不是我们不相信他,而是他打着别人单位的旗号让我们工作,而后别的单位说从无此人,我们问他要公司相关证明,他从来都不出示。或许我们的做法不当,但是我们为了讨要工资实在是没有颁发了。走法律途径实在是太困难了。而今他有讹诈我们,以此来扣除我们的工资。请问我犯了偷盗罪和侵占罪吗?我有将东西还他,他不要。说要做电脑检测,看我有没有弄坏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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