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地下夜,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最后死亡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05 14:55:44
问题描述:
咨询有关打工死亡的法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舅舅在一家建筑工地看门,他的工作是24小时的看门,12月的北方天寒地冻,北方人都有生炉子的习惯,可是12月22日晚,因为生炉子导致我舅舅晚上一氧化碳中毒,昏迷之后第二天被发现,之后工头开车把我舅舅送到了医院,经过抢救有了生命的迹象,这就开始在医院住院治疗,这是一周的时间,到12月30日,建筑方工头不愿意在承担住院的费用,看到我舅舅已经苏醒而且精神状态还算好的情况下,要求他出院,没办法,因为舅舅本身没钱,工头不出钱他就没办法在住院了,所以被迫的情况下只能接受出现,并且给工头写了一个字条,说愿意出院,之后工头又给了他1000元说回家疗养吧,我的家人也在医院的出院家属需要签字的手续上签了字,这就办理了出院手续,接着就是工头开车准备送舅舅回家,可在半路的时候,舅舅突然呼吸困难,就感到不行了,于是工头开车掉头又把舅舅送到另一家医院抢救,最终在讲究半小时后没能抢救过来,去世了,现在工头一方说他们没有责任,说不管这个事情了,请问这样不管了合法吗?
第一,如果报工伤,但是工伤说的是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我舅舅也不是在出事的48小时内死亡的。
第二,包工头现在不管了,这样说的下去吗?他们还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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