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老婆居民户口迁入我家非农户口
更新时间:2011-01-01 21:30:38
问题描述:
我叫袁*,性别:男。户口所在地:西安是未央区草滩镇。
我村于2008年城中村改造.《农业家庭转非农家庭户口》。我的家庭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文家村43号付3号.。
我于2008年03月26日与张婷《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建工路骊山水泥厂家属院155号》办理结婚手续。我孩子的户口和我都在西安市未央区。领结婚证后几天我们就去派出所迁户口,
然后派出所出具了个申请入户登记表内容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二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无业证明(当地劳动部门出具)。
5:申请人的房产证明(即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责任民警的调查材料。
以上要求我们出具的证明《除第5条》外,我们都证明过。
正因为第5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派出所让我们去村上开证明,村上就是不给开,我们来来去去自己都数不清了,
我们来来去去村长家好多次,他就说我媳妇是居民和我的户口上的居民(非农业户口)不一样,我们也搞不清。
我们去派出所,他们说没村上的证明他们也没办法受理这件事。
这样,村里不给我打这证明合法吗?
我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反映,还是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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