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财产重新分割
更新时间:2011-01-04 09:52:54
问题描述:
我和老婆协议离婚,离婚时家产夫妻二人分割,住房一套归丈夫所有,孩子归丈夫抚养(协议上未涉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妻子得了近8、9万元的现金,现丈夫起诉妻子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妻子反过来要起诉婚前财产应夫妻平均分,孩子一无所有,妻子的起诉和理吗?律师认为财产应则哪有那个分割比较合理?
附:离婚协议书
a与b于1996年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因近几年来b因工作原因在家时间很少,对家庭漠不关心,对女儿管教极少,导致家庭成员相互间感情日渐淡漠。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归父亲a抚养,b在不影响女儿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必须经a同意后方可探视女儿和接送女儿外出玩耍,并对女儿进行正面教育。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县城c处1号楼3单元402室的房地产所有权归a所有,b必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的一切手续。
其他财产:b单位集资款和利息8.8万元(大写:捌万捌仟元整)(含借款6.5万元)归b所有和归还,a另一次性付给b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离婚补偿,在此之前a单位集资款归a所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出。除上述房屋、及集资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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