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杀人
更新时间:2011-01-01 09:39:34
问题描述:
我女儿今年4月为一精神病人杀害。该精神病人是异地流浪街头--在案发前数月内曾经有过一次强劫的犯罪行为--而且就在本案的案发地。在做出精神病司法鉴定后释放。相关政府机构对于该具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病人并没有做出妥当安置,而是任其继续流浪街头。我认为相关政府机构不做为,对于我女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问我是否可以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告谁?(其监护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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