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合理和生效
更新时间:2010-12-31 13:07:52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03年开始自由恋爱,08年由他出资首付买房一套,现房贷老公用公积金已还清。我只出了一小部分装修的钱。09年4月我们结婚登记,09年11月儿子出生。从怀孕5个月到现在一直在家,孩子是我自己带。家里我主内他主外。之前的日子有吵有闹,感情还算好。老公性格孤僻,生活习惯不太好,最近因为小事我们大打出手,后来尽然他还去找小姐,这是我最后的底线,现在想离婚。在我们损伤最小,保护好儿子的权益下写了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儿子由男方抚养,必须有本人看护,住现在居住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送回老家或其他地方(老家农村,他爸妈年纪都60多了)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男方承担直至18岁,18岁后相关费用日后重新协商。儿子18岁后须把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3.房子归男方所有,除女方私人物品外,其他都归男方所有。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明显由谁承担。
5.女方每周有3次探望权,若发现男方没有把儿子看护好或送到别处,男方必须搬出现居住地,房子归女方所有,儿子由女方看护,由男方支付抚养费,直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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