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当那只小羔羊
更新时间:2010-12-31 16:30:35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的应届生,8月份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因为一、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即8、9月份的工资等到11月中旬才一起发,而10份至今的工资还未发,二、加班不给加班费(说是自愿加班,因为是做设计工作,有时在工作量大,又急的情况下,都会加班),法定节假日也被要求加班,被告知是不会给加班费的,三、未给办理任何社保。年底想走人,于12月16号已向公司正式提交辞呈,下个月2010年1月15号正式离职,但是公司不让走,说是公司规定辞职得提前2个月,如果年底强行走人的话要扣1个月工资,但是辞职单上给批的日期是:同意2011年的4月30日离职,现在辞职报告在我手上,没有工资单、也没有工作证,只有每天自己填的考勤表,结算工资时上交的。请有心人士帮忙,我该怎样维权?我若是想走,该如何拿到属于我的那部分工资即正常工资和加班部分?末了,辞职了,有没可能要求补偿?即未签合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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