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改名称与法人要求员工重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0-12-31 12:32:14
问题描述:
原公司改名称与法人,现名称公司告知我们原公司还存在,要求我们与现在的名称公司重定合同,之前的合同终止,还表明承认之前的年限。(现有规定与现公司签合同,则刚好现在要调薪资的也为新公司员工才有资格,相反没签合同的也就没有资格)我的问题是
1:我们是否可签?
2:公司有没有违反法律与合同法?
3:原公司没有注销现要我们终止原合同,是否可要求其按合同给予我们赔偿,(之前年限有十多年了)且赔偿是如何的?
4:如果我们签了新合同,其把原公司再注销,那么我们可否要求现公司按与之前的年限到现的年限来赔偿呢?
感谢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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