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该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1-01-01 23:02:29
问题描述:
2003年8月,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出口货物,原告接受委托后,代为办理了货物的订舱出运,并共计为**垫付费用美元8488.50元,人民币2290元。中亿纺源支付了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余款未付。2003年9月,原告,被告中**和被告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服饰向原告支付全部运杂费,若被告*服饰不能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关运杂费,被告**可应原告要求,从被告*服饰已经收汇的货款中折扣该部分运杂费支付给原告,2003年10月,被告*服饰就涉案运费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被告曹增彪以其个人财产做担保。2004年1月,被告**讲涉案一份外汇核销单进行了核销,已核销收汇金额为58707.64美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对涉案运输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问该案责任应该怎样承担?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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