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合同终止后如何结算补偿?
更新时间:2010-12-29 11:03:23
问题描述:
我是本地一家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农民工,2005年4月到本单位工作。因当时我已54周岁,单位到劳动局办理养老手续时被告知我超过50周岁不能办理。今年年底我已年满60周岁,将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告知我:只能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6个月工资回家,请问这样合理吗?
另外,与我相似的还有一名同事,他在其他单位已经办理了养老险,到本单位工作后,现单位也没有为他办养老保险,对他应当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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