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及土地使用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27 17:39:30
问题描述:
此房位于长春朝阳区前进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有产权证无小土地证(大土地证不详),交易前签订合同,甲方写的是以商品房形式购买的此房(也就是以商品房的形式卖给乙方)。
但是后期抵押过程中,咨询邻居及甲方等,甲方并不清楚此房的土地使用究竟是国有出让还是国有划拨,找开发商,也未见到土地证的使用性质是什么(是否真的有土地证还不知道)。
更完名了,但是正在进行抵押过程。现在乙方担心甲方不知情的情况将此房买卖,这种情况,如果以后遇到土地使用纠纷问题(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原地属于学校,开发商开发后分给学校一部分,剩余部分外卖,然后又是临街的住房),若拿着当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起诉甲方因拆迁费用不同而造成的损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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