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肢费7534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医鉴定4级伤残我也不知道。可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
更新时间:2010-12-26 16:08:56
问题描述:
66岁,晚饭喝一瓶啤酒工作中,后烫伤截肢到小腿。药费45759.38元,残疾赔鋿金59966.20元,护理费62474.68,伙食费264元交通费1000元,假肢费7534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249812.56元。
问:截肢时没通知我,后我才知道,在潍坊住院20天后《潍坊人民医院能截肢》转济南医院截肢。转院我都不知道,法医鉴定4级伤残我也不知道。起诉我后从起诉书上看到的。所有数字是起诉后才知道的。2009年11月6日烫伤,当时我给原告31000元,
可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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