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0-12-23 22:06:3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教师,2010年9月上岗,合同书上约定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现在仍属于试用期,没有正式聘书。使用的是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有一条:受聘方在以下中任一条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试用期,2、考上公务员,3、进入高校学习深造,只要书面通知聘方就可以;然而在最后的赔偿约定里确自己写了一条:受聘方不得在未经聘方允许的情况下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和脱产教育考试,并有权不予提供报考材料,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缴纳违约金,按照工资×违约年限计算。
我认为这份合同中的这两条相矛盾,不知如何看待,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后果如何?
期待您的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