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合伙投资承包一个建设工程,请问我可以拿回比较合适?
更新时间:2010-12-23 11:35:26
问题描述:
案件发生从1994年开始我与同乡(大股东)等合伙投资承包一个建设工程,95年建设单位因为没有钱停建,经结算建设单位应该还给我们工程押金,工程款,以及利息等近300万。后经过政府部门处理我们拿到了建设单位的地皮等财产,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在2005年左右这些财产以600万出售,,我的合伙人因为我长期不在家把所有的钱全部独吞。请问我可以拿回 我的应得部分吗?(我为十分之一)应该以什么方式去拿回 比较合适?请大家帮帮忙给予指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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