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该追究谁?
更新时间:2010-12-23 14:04:35
问题描述:
2010年8月28日我哥哥(建安公司第6项目部)叫我开车送一些民工去常州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简称;材供)堵大门,原因是他们公司不按合同供货(混凝土),导致工地停工,叫他们(材供)给个说法,就在我们堵门的时候,110民警
(北港派出所指导员)也在为我们两公司调解,并且已经达成一致要求,叫我们把堵在门口的车辆开走,随后我就去开我的车,(110民警和我一起出来的)当时有一人(材供驾驶员)坐在我车里,后面有一些人在推我的车,于是我就走上前去,跟开我车的人说:让我来开吧。于是我就随手开车门,就在我吧车门打开的一瞬间,坐在车上的人抬脚冲我的面部就是一脚,直接把我踹倒在地上,紧跟着围上来7至8个人,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得满脸是血(后经武进医院检查,诊断为鼻梁骨骨折),经110民警拉开打我的人,我才没受到继续攻击,后来110民警把我叫到派出所做了材料,到现在还没有给我答复(处理结果)。我想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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