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后签了2次合同,合同到期后超过10年,公司不续签
更新时间:2010-12-22 14:35:21
问题描述:
我是2000年10月进入现在的公司,但是HR在公司系统里面登记入公司的日期是2001年2月,当时HR说他申请较晚,如果填写我实际进公司的时间,可能会被总部的HR批评。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我签了2次合同。一次是08年1月31日-09年1月31日,一次是09月1月31日-10年12月31日。年底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我在这家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已经超过10年了,能得到赔偿金和补偿金吗?如果可以,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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