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更新时间:2010-12-21 11:17:59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这是我的个人情况。我于09年7月7日进入这家公司上班的,工作至今2010年11月30日,在这个期间09年7月7日到2010年5月1日公司是按六天制上班的,就是说星期六上班也是属于正常,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合同也没有为我们上保险;公司上班没有考勤记录、发工资的时候也是发的现金连工资条也不给我们。2010年5月号签完合同公司要求我们办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卡,我们也办了,公司也把我们的卡号也记录过;说会直接打入我们的银行卡中,到后来还是由财务给我们发放的现金。于2010年5月1号公司跟我们签了一份不正规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5月1日生效,于2011年4月30日终止,就是在2010年11月30日这天公司把11月份的工资发放给我们了,平时正常发工资的日子是每个月的15日发工资的,说公司由于内部股东纠纷,公司要重组就我们回家等消息,我们跟公司法人打了4、5次电话问情况,就是不给个明确的答复,到了12月8日公司打电话说公司要裁掉我们,但具体补偿的事说还没有定下来,又就我们继续等,12月19日我跟我们法人打电话说要求今天给我们一个明确说法,一个具体的时间,12月20日的早上接到公司法人的电话,说给我们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金,按实际的工龄计算应该从2009年7月7日到2010月11月30日,1.5年还差一个月,请问公司应该怎么给予我们补偿金,想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出仲裁,要提供哪些证据?急切等待!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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