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打官司能赢吗?她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12-20 20:15:07
问题描述:
甲因为做生意找乙借了两次钱,一次4万,一次9万。
1、4万约定2009年6月还清,9万约定2010年3月还清。
2、9万当时把利息算了3万6千元,但是打的欠条只有12万(等于利息是3万)。
3、借款时是打的借条:今借乙XX万,XX年XX月XX日还,姓名:XX,日期XXXX。
当时借的时候一共是16万,如今已欠银行19万多。借条上没写如果未还,利息是怎么算怎么付。
4、当时口头承诺每月按时还钱到信用卡,且产生的利息甲方自付(乙方借给甲方的钱是信用卡的钱,需要每月还款)。
5、约定日期到了,甲方不仅没还借条上的4万和12万,因为每月帐单产生的利息也没有还,都是乙方自己在还,因此,乙方自己垫付了1万6千元。
6、甲方是做生意的,每月乙方跟甲方电话或短信联系时都无法联系上甲方,也不知道甲方的家庭住址,完全找不到人。偶而打通了不是有事就是在外地,避不见面,无法协商解决此事。
请问:现在乙方应该怎么做?还要继续自己垫钱交银行的利息?如果交的话,自己出的钱会越来越多,而且甲方老找不到人,如果甲方欠乙方钱,可以找她父母还吗?去她公司找她,公司也经常没人。这种情况,乙方该怎么做?要起诉吗?如果能找到她,是不是要重新写个借条或欠条,要把还款、利息写清楚吗?如果她不写,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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