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院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0-12-19 15:53:57
问题描述:
我2009年7月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县医院,医院以申请编制为由让我先工作,带次年2月才下编制,期间的工资一直说补发却最终不了了之,2月下编制后要求签协议,协议只是2张A4纸,内容全为对我的要求,却未提到医院该给的福利待遇问题,考虑已到2月,此时难找其他医院就签了,之后医院只给最差的社保只有263元,没其他任何福利(住房公积金也没),请问可否要求医院办理该有的福利,若以此为由违反协议要承担一定违约金么?医院有权利强制卡职业医师证或档案等,不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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