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2-15 17:20:51
问题描述:
我离婚后又复婚,我们至今没有生育子女。在复婚时,和丈夫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有3套房产归我所有,1套房产归丈夫所有。复婚后,他因心理不平衡(我有3套房子,收入比他高),他有家庭暴力,还有加害我的意图。对离婚,我和他没有异议,但是他想要属于我的房子,我不同意,所以他就不离婚。我害怕他会杀了我,上次差点掐死我,还打掉我的牙齿,他又是学法律的,所以我想在我没死之前,立下一份遗嘱,把属于我的3套房产和存款留给我的父母(父母都60多岁了)和胞妹(不给妹夫)。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自书遗嘱把属于我的财产留给我的父母和胞妹吗?我立了遗嘱之后,如果死了,他还是否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我的3套房屋?我的遗嘱中明确写明房屋不给妹夫,有效吗?如果我父母去世后,能立遗嘱把房屋留给我妹妹而不给妹夫吗?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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