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更新时间:2010-12-18 12:27:53
问题描述:
我厂矿订购连云港的四台设备.每台价值21万,共84万.合同约定我们首付定金10万.设备到达现场再付百分之三十..余款调试合格后付清.我们如约付给厂家十万定金.但是厂家的设备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到达.晚到了近两个月.但我们还是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厂家百分之三十的货款.等待调试.设备厂家来了一个技术人员,(他也是设备厂家的股东)结果调试了近一个月始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指标.我们担心厂家的设备是不合格产品,我们付给了他45万多的货款被骗.调试一个月期间他往返连云港和赤峰之间数次,其中有一次他来到现场,调试了一下机器就说让我们先运行着,就要离开.我们没有让他走.但不是强行的.但是一直派人跟着他.他说我们这是限制他人身自由和我们发生了争执.我们的厂长和他发生了口角.打了他两个嘴巴.大家拉开后此事就过去了.期间他一直在我的厂子.大概两三天.然后他就回连云港了.后来又来了两次.给我们调试.机器还是有问题.所以我们的余款一直没付.但现在他通过公安局已经抓走我们四个人了.说我们是非法拘禁.我不明白我们即没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管吃管住..怕他是骗子跑了找不到了.所以才安排人跟着他.为什么他当时不告我们.而事情过了近两个月他才告我们非法拘禁.他无非是想要回余款.我想知道.此事到底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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