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中止合同
更新时间:2010-12-19 13:53:20
问题描述:
在毫无征兆,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公司(韩资)突然宣布辞掉二名员工。且原因是因为公司当前比较困难,经济裁员。
其中A的入职时间为2008年1月份。B的入职时间为2008年7月份。
公司正式注册的时间为2008年的8月份。注册后当月与职员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未立即为其投保。而是到2009年的四月份才投的保。
这样的话,公司在注册前:
A为公司工作了7个多月,既无合同又无保险。
B为公司工作了1个多月,既无合同又无保险。
注册后:
A与B均有8个月的时间,公司是签了合同,但是没投保的情况。
本月突然宣布辞员,他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公司实发工资与投保基数不一致。补偿按实发工资数还是投保基数?
如今继续工作的老员工,如果也是在08年8月公司未注册前就入职的。公司现在要重新注册新公司(重新注册的公司与现在的公司没有关系,并非子公司之类。),注册后要求老员工将现在的劳动合同终止,然后再与其签定新注册公司的劳动合同。那请问,待将来离职的时候,之前未投保的部分是否有权利追回并要求补偿?有的话,诉讼时效是多长。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