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2月7日,交的定金,因为个人有事是委托别人办理的,定金上只写了交付时间和金额,卖方自己写的,另有身份证号和签字,也没有按手印!请问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否要回定金,若他不给,走法律程
更新时间:2010-12-15 19:45:58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12月7日,交的定金,因为个人有事是委托别人办理的,定金上只写了交付时间和金额,卖方自己写的,另有身份证号和签字,也没有按手印!请问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否要回定金,若他不给,走法律程序胜算大吗?
现在他想先让我们付部分房款,把他的房权证赎回,然后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他只是口头上说承诺保证过户,就是不签买卖合同。
二手房购房定金问题,交定金前,卖方并没有告知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情况,我该怎么办?
(刚刚联系过,卖方仍然拒绝签合同,只写写个收条,大家都知道现在二手房纠纷那么多,一张收据能说明什么问题,另外在过户时也是需要买卖合同的啊!房管局也是需要备份的呀!)
这样拖延的时间太长,也影响了我们买其他房子的选择权,请专家解答迷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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