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延误卖家索赔
更新时间:2010-12-16 13:33:37
问题描述:
买68平上海二手房(改善型自住)。买卖合同上约定11月25号前付清45万余款并过户,可房款批了到现在就是不放款,卖方一纸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赔偿十五天的违约金 每天万分之五 共2250,并且还要赔偿房价的20% (房总价125万)25万。请问我只有认赔吗。(补充:合同第九条中的确有延误十五日 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十五日违约金和20%的房价赔款 )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