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0-12-15 17:34:15
问题描述:
您好!!
耽误您一点时间,我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的,有点法律方面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父亲于2010年11月28日在芜湖市三环路快速通道与卜家店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我父亲当时驾驶摩托车,肇事车辆是重型自卸车,同方向右拐弯,肇事追尾所致。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的车辆踫撞痕迹签定及验尸报告,认定肇事车辆左侧前轮踫撞摩托车,并将摩托车踫出护拦,肇事车辆后第二、三车轮碾压死者腹部及下肢,致大量失血。事故当时肇事者并没有及时报警或拔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而是弃车逃离现场,当地交警在事发2个多小时后才到现场,我父亲因头部、腹部、下肢多处挤压伤并失血过多致亡。我想咨询,肇事者需负哪些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父亲今年47岁,母亲因病无劳动能力,我和弟弟已经成年了,刚从学校毕业但现都无工作,爷爷奶奶还需赡养。因我父亲一直是个企,他本人组织了一个工程承包队,年出入5-6万元,但无收入方面证明。
在赔偿方面,除保险公司赔偿外,能不能向肇事者个人索要经济赔偿?
如果赔偿的话,是按照父亲生前的经济收入还是按照地方城镇年人均工资收入来计算?
请您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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