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益吗?
更新时间:2010-12-15 14:59: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离过婚的女士,最近准备复婚,这次复婚,男女双方都有各自的婚前财产,男方有一套住房,产权在男方名下,女方在上次离婚时有**平方米的房产,并且在离婚判决书上有明确说明,由于女方房产有可能会面临拆迁。由于男方不愿意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男女双方只签一个婚前协议不去公证,这样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下附婚前协议大致内容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
2.乙方的财产有住房合计约**平方米。(*****)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的财产归已方个人所有.
三、婚前财产不得随着结婚的年限发生变化,若遇拆迁补偿婚前财产仍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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