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合同并要扣除工资的经过
更新时间:2010-12-14 09:48:34
问题描述:
因要做人流手术在今年的11月23日向店长和xx主任请了病假(口头),因医院的种种原因到12月1日才做手术,医院也出具了20天的病假条,因我是11月23日向单位请的病假所以开假条的起始日期也是11月23日,期间柜台店长电话催我上班,因我当时还在找医院后又刚做完手术所以回复她等修完病假来上班,这期间老板一直讲要扣我工资,说我是12月1日做的手术,11月23日至12月1日的8天算旷工并要一天当3天扣我工资,平时法定节日都是一天当二天的计算加班费,从没按劳动法规定按百分之三百计算,扣起员工工资倒是按挺大方,我确实11月23日请假当天没做手术,试问平时上班压力很大根本没时间去外面了解咨询各医院的状况和收费标准,难道今天请假时还在上班明天就一定要把手术做完才算合理吗,我当时想反正医生开20天病假,大不了从11月23日往后顺延20天就行了,但老板在12月3日就叫店长打电话说把我辞退了并要扣我工资,从11月23日至12月1日算旷工处理,理由是病假条日期只能从手术当天计算,实在想不通11月23日我请病假要做手术是得到领导认可的,要不然怎么可能擅自离开岗位不来上班,可老板听说我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同意扣除就有了想法,因这期间我没上班反而还要给我工资已经侵犯到她的不当利益,所以索性想了一招说我是11月23日请假没有病假条,11月23日至12月1日没做手术这期间只能算旷工处理,医生开的20天病假条另当别论,老板想开除我即使有假条她非说没有我又有什么办法呢,目前我已找过老板多次但她都是回避,通过电话告诉她就算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应该有解除合同证明文件走正规程序吧,在电话里她都是回避实际问题并叫我写检讨然后再考虑是否扣我工资,我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在面对这样一个不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且非常强势的老板想尽一切方法使自己的不当利益不受损失时实在是力不从心,我们作为比较底层的社会一员实在是不容易,以前也有员工被无辜辞退但从没哪个敢为自己维权过,所以在这里想请教一下我是否做的不对,关于她说的旷工和病假条时间是否构成冲突,如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维权是否有赢的可能,请尊敬的律师能给点建议,期待回复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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