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起诉还钱?
更新时间:2010-12-13 23:10:07
问题描述:
我和他同居一年多,期间借了8000元给他没有借条。现在怀有孩子之后他不和我办结婚证就说是他的确没有离婚,还公开把他前妻带着并以和我解决事情为由叫他前妻打了我一顿。过了半个月我就叫他还我的钱他不还还说是我没有证据,就这样我喊我朋友和我去找他问清楚并且把钱要回,他就说当时没有钱,给我写个借条,当谈到我和他的事情 怎么解决的时候他答应给我8万元的补偿费,加上之前借的8000一共给我写了一张8万8的借条,他给我写的借条日期是2010年8月30日。而实际写的是2010年10月21日,到10月22日的时候他就去报案说是我绑架他,当公安喊我去写材料的时候我也把事情的经过如实的告诉了,到现在公安那边的说法是不予以立案,我现在怀的孩子差不多4个月了就只有做引产手术,他委托他前妻拿了2000元给我做引产手术(写了一张收据证明他拿了2000元给我做手术的)。我马上就要去做手术了,想请问那张8万8的 借条是否有效?我可以想法院起诉他还钱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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