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至84年井下采掘工,今年11月定为煤工尘肺伤残3级,如何要求赔偿和待遇?
更新时间:2010-12-13 10:14:30
问题描述:
我爱人70年至84年是国有煤矿采掘工,接触煤尘14年。84年因井下工伤(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外伤性脉管炎)7级残调井上工作或休工伤病假。矿里工资开到92年,92年后由于个人承包,我爱人在家休工伤病假再没给开支。于2002年买断,当年单位破产。2006年社保退休。在岗期间多次参加矿里的职业病检查,都隐瞒不告知,买断时单位也没给做职业病检查,去年12月因咯血住院才知患上尘肺。今年4月8日定为职业病煤工尘肺3期,7月20日定为工伤,由于破产管理人拒不在伤残鉴定申请书上签字,我委托劳动仲裁伤残鉴定。劳动仲裁11月24日下达通知:定为伤残3级。又让我补充仲裁申请伤残赔偿和待遇。请问我爱人从92年就没开支,直至2006年退休,我应该怎样提出赔偿和以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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