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司法员以“荒了35年的承包地生产队有权处理”为理由,种植其它农作物,乡司法员的处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12-20 09:04:09
问题描述:
我家的承包地在1997年(我家不知晓的情况下)被生产队以荒山划给了乡农牧站作为水果示范园,后农牧站又把此地组给了一村公所领导,村领导又租给了一老板,我家常年以来一直要求这一村领导把地归还我家,可就是不归还,要求乡司法员帮解决,可司法员以“荒了3--5年的承包地生产队有权处理”为理由,判此地不应归还我家,而且我家从来没有收过任何一分钱和没有和任何人签过合同,在地里那位老板已种了荔枝,我家想把他的荔枝树砍掉,种植其它农作物,请问行吗?乡司法员的处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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