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相撞,双方均有受伤
更新时间:2010-12-14 15:05:56
问题描述:
两辆电动车相撞 双方均有受伤 以为对方是逆行 所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1:我方要求索赔的时候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比例的我方花费的医药费,对方自己承担 对方的医药费。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2:因为受伤部位是面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伤口愈合后的除疤费用,或者要求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3:我方面部单个创口达到三点五厘米,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对方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敬候各位律师大大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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