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病期间法院判予离婚后,男方是否应当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更新时间:2010-12-11 16:17:2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堂妹婚后,因怀孕的原因,男方没有及时给于治疗,导致我堂妹患上病毒性脑炎病后,男方知道有这种情况不能好转后,在医院和回家治疗期间已花医疗费几万元,也全是娘家拿的,在家期间,丈夫几日甚至十几日不回家,生活用品也不买,自已的脏衣服都不洗,全是婶娘忍气吞声地去做,总认为自已女儿病了,好像低人一等,自已替女儿去干,去买东西,可是男方不领情,现在竟以我堂妹婚内有病为由,一纸诉状将我堂妹告到法庭,要求离婚,我堂妹的病现在还没有好,因受这次打击,病又加重了不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现在判予离婚了。男方应当承担所花医疗费、住院期间女方家人陪院误工费等和以后看病所需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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