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在男方所在地起诉?
更新时间:2010-12-11 10:05:18
问题描述:
女为为绵阳户口,男方为重庆户口,男女双方于2006年在绵阳登记结婚,婚后女方户口至今都没有迁入男方,并且在结婚以后,男女双方都很少在重庆居住,也很少住在一起,男方因搞建筑的,所以居住地不稳定,女方无正常职业,长期居住在成都(详细地不明),现男方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离,从去年男方提出离婚后,女方才在重庆家里住了一年多,原因是不想离婚,如果男方现在想在重庆起诉离婚,请问有什么办法?
注明一下:如果去居委会开证明,证明女方在重庆居住了一年以上了,但女方都不愿意离婚,女方是不会去开证明的,居委会的人对男方家庭成员也不了解(城里人都这样的),请问有什么办法才能开到这个居住证明呢?或是还有其他方法能解决男方可以在重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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