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稀奇案件
更新时间:2010-12-10 20:14:25
问题描述:
甲方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车辆行驶证是甲方女朋友的名字,出事后他们写了一份证明,车辆已经由女方卖给甲方,以后出现任何事情均与女方无关,而且还说双方已经分手了,日期写的是出事3天前的日期,因为出事后交通事故部门没有对甲方实施抓捕,我们怀疑他们是肇事后才伪造的证明,并且甲方一直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并称与他女朋友无关。庭长非让我们找证据推翻他们写的证明,难道行驶证的女方名字和车辆没有过户都不能证明女方的责任吗?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这辆车是他们以前共同买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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