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0 18:32:12
问题描述:
我是5月27日到这家公司上班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工资1015元。但实际试用期工资是1450元(有工资条,上面的应发合计是1450),转正工资是1800元(有面试评价表为证,但不在我手里)11月27日试用期已过,部门领导今天(12月7日)以我试用期表现不好为由,要求我降职降薪。(试用期期间我和部门领导的关系不和,他在对我的每个月的表现评分表上打的分也都很低的,我也在上面签字了。)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我签的字会对我有不利的影响吗?公司签定的这样的劳动合同(工资是实际工资的70%)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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