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赔偿
更新时间:2010-12-10 09:22:06
问题描述:
我的车辆维修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于对方车辆违反超车规定,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对方答应赔偿,并要求到事故处理中心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写协议书并支付维修费用,但是,当中午的时候,双方到事故处理中心要求定协议并支付已经口头协商好的费用时,对方拒绝赔付,并申明我方提出的费用不合理,经过交警协调,要求对方按照口头达成的协议进行赔付,对方拒绝,交警建议对对方车辆驾驶人员提出诉讼,但我方认为赔偿金额不高,没必要提出诉讼,请问应该怎么办?事情的简单经过就是这样。备注:与我方协商倍偿的人员不是驾驶人员本人,是肇事车辆车主(在认定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主保证过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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