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公家该不该管?
更新时间:2010-12-10 12:28:0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2010年6月24日,我受学校派遣到外校执行监考及领取和送还试卷等考务。上午10:00左右我将试卷送回教育局,在返回途中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评判我为全责。由我包赔伤者的损失,我个人损失自负。由于要带伤者看病,我通知了学校,校长派了一名同事给我送来1000元钱。转天我了解到这1000元是那个同事自己的钱,我立即把钱还给了同事。之后的7、8月份都是我独自带着伤者看病,所需费用都是由我个人支付的,直至8月底我又一次性赔偿伤者5500元,了解此事。连同医药费我共计花费7000元。在此过程中学校没有人过问过此事,更没有出一人、一分钱帮助我料理此事。开学后我几次找到学校校长提出补偿请求,她都以没时间为由推脱至今。请问:就整个事件而言,学校是否也应承担责任,如是,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我该不该向学校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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