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从个人账户扣除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0-12-09 10:39:20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公司原来实行月薪制,“劳动合同法”发布后,公司为了规避加班费,将原来的工资制度改为记件工资制度。改革时征求了员工的意见,并以文件形式将记件的方法和单价规定了下来。从记件的第二个月开始,由于员工的工作效率比记件以前提高了,而且加班加点,收入比以前提高了不少。于是公司就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从个人的记件产值总额里扣除后,再按按记件制度发放工资,也就是我们完成的记件产量了包括了由个人承担的公积金和由公司承担的公积金两部分。这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以此要求和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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