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09 06:49:35
问题描述:
2010年10月21日,在沪昆高速公路(贵州安顺市范围内),被阳光伟所驾驶牌照为:赣C67053追尾,导致了我的小货车严重变形损坏,经交警有关部门认定系对方全部责任,但是对方一直不来解决协商,该事故时间已长达50余天之久,在此期间对方委托过有关保险公司对我的车辆进行定损,该委托保险公司指定先将所损坏车辆开到修理厂修理;此后,在对方所委托的经保险公司将车辆定损报价出来后,对方却拒绝给予赔偿;因为我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担误时间已经较长了,所以现在我的车辆修理完好后,想要把车拿出来;那么,在修理厂所产生的修理费用该由保险公司出还是对方出?如果向法院起诉,那么对方也不来处理也不执行,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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