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的和解书并有公证人加签,有法律约束力吗?
更新时间:2010-12-08 16:25:36
问题描述:
你好
本人与一名南亚人在广州发生了经济纷争
现在对方想在香港私了「本人是香港人」。
草拟了一份和解证明,并要求我们给部份和解金
我想问,在大陆发生,在香港签和解书,而没有经过法院,能保障我的利益吗?
私下签的和解书并有公证人加签,有法律约束力吗?
能确保他们以后不再找我们麻烦吗? 如反悔
有和解书样本可提供参考吗?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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