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向前妻追偿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0-12-09 15:28:2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于2008年8月份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无债权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共有两万四千元债务,借条均由我出具,但所的钱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用。其中一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我归还9000元,前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一万五千元,我于今年五月份已经还清,是否可以向前妻追偿连带责任。
如果可以,以什么法律条文为依据,我和前妻的离婚协议又是否有阻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